关于房屋租赁合同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使用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号楼 _____单元______号的房屋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双方商定的租金为每月______元,乙方交付首期租金______元,交付房屋租金为______个月支付一次,到期前三十日交付。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交给甲方人民币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双方共同清点室内设施,如未造成财产损坏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 室内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
2.在租赁期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良好状态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保持房屋整洁完好,正常磨损除外。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并不得擅自对房内固定结构进行修改或移除等,不得擅自将房屋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等。
3.非因乙方责任致使该房屋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并及时修理,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导致财产损坏时,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检查家电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因对房内水、电、煤气等家用电器的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自签约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1)未征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造成损坏;
(2)无故拖欠租金超过十日;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手机: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2甲方(房 主):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本人填写)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一楼一底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 租期壹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 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方净收入),乙方共现金支付(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人民币)。
2、保证金支付方式:a)现金支付;b)上期转入;c)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 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附:电表底数_____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____;电视费______________;
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4、 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按违约处理
5、 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 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 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 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 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3【案例】:
甲方出租写字楼一层1600平方米给乙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甲方将于20xx年7月1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押金人民币10万元,乙方将押金交付给甲方并由甲方开具了 ……此处隐藏15076个字……申请表》等手续,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乙方装修视作违约,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同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后,其墙面(含门、窗)、天花、灯具、地板、招牌底、防盗网等不动产均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乙方必须在将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复原状后,方可取回保证金。房间的建筑和各种设施若因乙方装修拆改,或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5.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电话,或转让、转租给他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电话机,并按电信局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若乙方对电话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6.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依法经营。注意防火安全、计划生育、治安管理,乙方若违反上述条例应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综合服务费达1个月,则作乙方自行终止协议处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内自行迁出,并补交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按时迁出,则从协议终止日起计收逾期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协议所定的日租金、综合服务费金额的两部计收。
8.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续签新协议时,交费标准按新协议执行,且须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续签(新协议)手续,逾理作不续签处理。乙方如无意续签,则应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内,到甲方办理退房手续,并于本协议终止后5天内迁出。如未及时迁出,保证金归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协议所定的日租金额和综合服务费的两倍计收。
9.本协议期满或乙方需中途退房,应按规定办妥退房手续,乙方须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填写《退房验收情况登记表》,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搬出甲方大院,否则甲方不予放行。
10.乙方办理进驻甲方工作用房的手续程序,按_______办理,乙方应如实填写《进驻企业人员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
第六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以上条款若与国家新颁的法令有抵触之处,即按国家法令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15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118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实践中存在的分歧]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因出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纠纷,当事人往往提出两种不同的诉讼请求:1、有的承租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2、有的承租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与出租人之间形成新的买卖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两种不同的观点]
多数意见认为:承租不能直接主张依据第三人购买房屋的条件取得房屋,只能请求确认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对于同等条件应作宽泛理解,不仅是价格条件,还包括付款条件,以及出卖人(所有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等。
少数意见认为:优先购买权不能理解为优先缔约权,考察其内容,应当包含优先买到的权利,否则优先购买权没有意义,实质上体现不了对承租人权利的保护。另外,承租人主张依据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取得房屋,法院不需要判决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而是变更所有人与第三人买卖合同的主体,这种裁判方法和判决的执行都不会有法律上的障碍。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xx年第1集第168—169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编。
二、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复函》(20xx)民一他字第2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的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均无明确规定。经研究认为:目前处理此类案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第一,从房屋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可分的、
使用功能可相对独立的,则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仅及于其承租的部分房屋;如果承租人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体性较明显的,则其对出租人所卖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从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全部房屋的比例看,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出租人出卖的全部房屋一半以上的,则其对出租人出卖的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反之则不宜认定其对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请你院结合以上因素,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房屋出租人整体转让建筑物,不能独立于该建筑的部分房屋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不应予以支持。
房屋出租人委托拍卖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应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45条的规定,在拍卖七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参加拍卖竞拍的方式实现。
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由实际租用房屋的承租人享有。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应予以支持。
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应为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而不是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xx年第5期
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对于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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